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象棋的棋例細則

  1.在任何情況下,均不許可單方面長將。
  2.凡是走子前不存在捉,而走子後造成捉的(即從沒捉到捉),一律按捉處理。
  3.凡走子後,預計下一著能在子力價值上構成得子者,均按捉處理。
  4.凡用作為根的子捉吃對方的子,也按捉處理。
  5.凡捉子兼具兌、獻、送吃,也按捉處理。
  6.凡是原來已經捉著子的子或相關子,走動後無新的捉子行為(即從捉到捉)均捉閒著處理。
  7.凡形式上捉子,一旦吃子立即會被對方將死者,均閒著處理。
  8.雙方均為禁止著法(不包括單方面長將)雙方不變作和。
  9.其他棋子和帥(將)同時捉吃對方的棋子,均按捉處理。
  10.過河兵(卒)子力價值浮動。
  11.發生互打時,兵(卒)叫吃子均按捉處理。
  12.凡走子兼具多種作用,從重定性。
  13.佔據防守要點,立即形成簡明和棋,附帶產生的捉士、相(象),按閒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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